(一)负责部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二)制定部国际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府、民间及国际经援机构的多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合作项目以及涉外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工作,承担国际人力资源机构中方牵头协调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组织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多边合作机制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工作和活动,负责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等相关国际文书的研究并组织处理。负责联系世界技能组织和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外联工作。
(五)负责多双边社会保障协定的谈判和组织实施,参与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多双边协议的谈判。
(六)拟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制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国际组织初级人员推送工作及国际职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部与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事务。
(八)负责部与国(境)外非政府组织交流与合作的管理。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