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部分中央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受理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
办理材料 |
1.集体合同送审函(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集体合同重点内容说明、审议通过有关情况等,加盖公司或人力资源部章); 2.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一式三份; 3.双方协商会议记录(由双方收悉代表签字确认); 4.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工会盖章或职工代表签字);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成立工会批件复印件) 7.双方协商代表(包括首席代表)列表(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及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书或劳动合同书),如有委托的,需附授权委托书; 8.其他相关材料(与集体合同有关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 |
办理流程 |
提出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出具备案或修改意见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内 |
咨询方式 |
84209118 |
监督投诉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邮编:1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