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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卢森堡线下申请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18-11-19
  • 文章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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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1.派遣人员。指受雇于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依其雇佣关系被雇主派往卢森堡领土上为该雇主工作的人员。

2.自雇人员。指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在卢森堡或在双方国家领土上以自雇形式工作的人员。

3.在航海船舶上受雇人员。指在悬挂中国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及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在悬挂卢森堡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

4.在航空器上受雇人员。指受雇的企业总部在中国的航空器上的管理人员或机组成员。

5.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公务人员。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定义的相关人员。

6.例外。中卢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可同意就特定人员或人群的情况,对《协定》第六条至第九条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所涉及人员受中卢两国任一国法律规定管辖。

办理依据

1. ;第三部分第十一条

2.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3.;第二部分(一)中方在卢森堡人员办理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参保证明》的管理办法

受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b座
办理材料 填写《根据中卢社会保障协定出具的〈参保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bgxz/201903/t20190320_312562.html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或代理人将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式2份)提交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办机构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无误后,加盖印章并留存1份《申请表》备案。

3.申请人或代理人将盖章后的1份《申请表》挂号或快递寄至部社保中心国际合作处。

4.部社保中心国际合作处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回寄《参保证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010-89946777
监督投诉 010-8994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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