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全面开展,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经过两年的调查研究,并由平顶山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多次讨论、修改,2022年12月,平顶山市人社局等八部门以平人社〔2022〕73号文件印发平顶山市工伤预防示范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该方案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工伤预防优先理念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全面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以预防、控制、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为重点,落实组织保障、健全制度、培训宣传、完善工伤预防现场管理等措施。加快推进工伤预防示范企业建设工作,鼓励有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实现企业生产经营与工伤预防工作协调发展,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该方案提出,全市工伤预防示范企业总数控制在35家以内,实行动态管理。2023年底,全市建设工伤预防示范企业10家左右,逐年递增,三年内达到一定规模。
该方案规定,平顶山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工伤预防示范企业建设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协调。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预防示范企业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评审工作。
平顶山市工伤预防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工伤预防示范企业评定。对评审达到标准、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平顶山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授予“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称号,颁授“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牌匾,享受相关激励政策。工伤预防示范企业每三年接受一次复审,通过复审的,保留“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称号和牌匾;未通过复审的,取消“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称号。取得“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称号后,如果因企业工伤预防工作不力导致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新增职业病患者的、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取消“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告,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评。
该方案要求,平顶山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采取有效激励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工伤预防示范企业建设工作:对工伤预防示范企业以执法抽查为主,减少执法检查频次;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优先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优先推荐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健康企业、安康杯活动先进单位及其他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
该方案明确评审的方法步骤为:一是企业申请。企业近三年无工伤保险费欠缴情况、无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新增职业病患者,可申请工伤预防示范企业建设;二是评审、公示。每年9-10月,平顶山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委托工伤预防示范企业评审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评审专家数量应为3至5名。评审专家从工伤预防专家、安全生产专家、职业健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中选定,评审专家对其评审意见负责。达到“工伤预防示范企业”要求的单位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j9九游会登录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三是审核、公告。平顶山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依据评审报告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确定,予以公告,并抄送平顶山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该方案制定的评审标准共五大项100分:组织机构、实施方案(15分)、工伤预防管理(30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40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10分)、持续改进(5分)。在这五大项指标下,又分设若 干二级指标和三级要素,供评审时给分和扣分使用。同时,明确否决项,凡发现有否决项的,将取消企业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