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发展规划及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法规,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
(三)推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指导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四)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争议案件监测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
(五)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协调机制,依法指导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指导部队文职人员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六)负责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七)统筹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宣传等基础保障工作。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