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86号建议的答复-九游会电竞

202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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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1-00231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16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86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1〕15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6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1〕156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技能人才待遇落实的长效机制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技能人才待遇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把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从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创新产业工人发展制度、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等5个方面,系统提出25项改革措施,促进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保障产业工人地位的制度更加健全。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等方面提出系列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工作体系,推动全面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水平,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吸引力。

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完善政策,指导各地细化落实政策措施,推动形成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合力。今年7月,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48号),努力健全完善“技能中国”政策制度体系,健全技能人才发展政策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构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等政策措施,实施“技能中国行动”,持续健全完善有关政策体系。

二、关于建立跟踪、考核工作机制,推动技能人才政策落实

2019年5月,国办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明确要求2019年至2021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推动提升行动全面实施开展。印发文件明确国务院21个部门和单位的重点任务分工,实行挂图作战、台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工业通信业、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等专项培训计划和“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大线上培训资源供给,创新开展以工代训。会同财政部出台资金使用管理文件,落实完善资金拨付、培训补贴发放等重点工作环节。加强督促落实,在我部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工作专班下设立综合协调组、督导组和统计宣传组,逐省对表,按月调度和跟踪督导工作进展,广泛调研督导深入推进,并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纳入国务院大督察范围,确保了各项政策要求落实落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落实和贯彻执行力度,健全完善跟踪、考核工作机制,推动技能人才工作各有关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关于大力提高技能人才收入

提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我部不断深化技能人才评价、使用、薪酬激励等方面改革。大力推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坚持以用为本,推动人才评价与使用激励紧密结合,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应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机制。2021年初,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指导各地建立工资分配宏观指导体系引导企业健全内部分配制度。鼓励企业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指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同时,根据劳动力市场调查统计数据,及时发布分职业、分岗位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信息。我部推动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进一步带动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开展高技能人才参加企业年金试点,畅通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引导企业等用人单位将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相结合,推动技能人才薪酬水平提升。

四、关于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宣传

2018年6月21日,我部会同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专题会议,交流中央企业经验做法,对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意见》进行部署。今年3月,我部组织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梳理出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一些典型经验做法。如:江西制定省高技能领军人才认定标准,定期更新省高技能领军人才数据,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中,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占比均高于20%。辽宁2018年评选5名辽宁省功勋高技能人才和50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山东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允许对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湖北鼓励企业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武重、武钢、中石化等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岗位,将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认定为“主任技师”、“公司技能带头人”、“技能大师”等,参照公司负责人标准发放薪酬。广东初步建立省、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制订发布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2020年首次发布广东省技能人才工资价位。海南对聘用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认定的大师级、杰出级、领军级和拔尖级人才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特殊项目绩效工资单列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宣传和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地方、部门和企业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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